重磅:新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(征求意見稿)搶先看
作者:
歐泰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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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
2021-07-22
2021年7月12日國家衛(wèi)生健康標準委員會環(huán)境健康標準專業(yè)委員會公開征求GB5749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的意見。該標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,標準的修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飲用水水質的提高,對我國供水行業(yè)發(fā)展也將有著重要的影響。
本次修訂后對標準的范圍進行更加明確的表述,對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進行更新,對集中式供水、小型集中式供水、二次供水、出廠水、末梢水、常規(guī)指標和擴展指標等術語和定義進行修訂完善或增減,對全文一些條款中的文字進行編輯性修改。
本次標準是1985年發(fā)布以來的第二次修訂,與 GB 5749—2006 相比, 修訂主要內容是哪些呢?讓我們一探究竟!
1.指標數(shù)量的調整
標準正文中的水質指標由 GB 5749—2006 的 106 項調 整到 97 項,修訂后的文本包括常規(guī)指標 43 項和擴展指標 54 項。
2.指標分類方法的調整
根 據(jù) 水 質 指 標 的 特 點 , 將 指 標 分 類 方 法 由 GB 5749—2006 的“常規(guī)指標和非常規(guī)指標”調整為“常規(guī)指標 和擴展指標”。
3.調整8項指標限值
分別是硝酸鹽(以 N 計)、渾濁度、高錳酸鹽指數(shù)(以 O2計)、游離氯、硼、氯乙烯、三氯乙烯和樂果。
4.指標名稱的調整
根據(jù)水質指標表達的涵義,調整了 2 項指標的名稱, 包括耗氧量(CODMn法,以 O2計)和氨氮(以 N 計)。
5.調整11項指標的分類
6.增加了總β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-LR 指標的適用情況
7.刪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(guī)定
8.完善對飲用水水源水質的要求
鑒于我國個別地區(qū)存在飲用水水源水質暫時無法達到 相應國家標準要求但限于條件限制又必須加以利用的實際 情況,本次修訂對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要求加以完善,提 出當水源水質不能滿足相應要求,但“限于條件限制需加以利用,應采用相應的凈化工藝進行處理,處理后的水質應 滿足本文件要求”。
9.刪除涉及飲用水管理方面的內容
鑒于技術標準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,本次修訂 刪除了相關要求,同時刪除了 GB 5749—2006 中“水質監(jiān)測” 的相關內容。
10.附錄 A 中水質參考指標的調整
附錄 A(資料性)水質參考指標由 GB 5749—2006 的 28 項調整到 55 項。
附件:《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》報批稿